海伦哲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维权征集中

5月3日,海伦哲(3002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资料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伦哲2016年~2019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总额0.77亿元、0.76元、0.86亿元、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同时,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综上,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包括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杨娅在内的5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外,江苏证监局指出,杨娅作为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海伦哲连续4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海伦哲主营业务为包括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军品及消防车等在内的特种车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涉及的细分行业为高空作业车及电力应急保障车辆行业、军品及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行业、 LED显示行业以及工业自动化行业。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海伦哲30020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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